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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7 148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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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权,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权利。关于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意思

1、国家赔偿是权,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前提,当损害发生后,会遇到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对违约损失当事人没有约定计算方法的,应按受损害方损失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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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罚款不服的怎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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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罚款不服的怎么复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交通罚款不服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路边的罚单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路边的罚单怎么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路边开具的罚单,处理如下: 1、现场处理。 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十五日内,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到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大队,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 2、网上办理。 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 必须十五天内缴纳,否则要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车辆年检时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车辆年检时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车辆年检时需要注意些如下问题: 1、不同种类车型的年检期限不同。 例如,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而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2、年检之前应及时处理违章问题; 3、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宜春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宜春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征地复议程序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具体来说,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的征地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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