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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30 148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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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工伤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10/8/6个月;其他。关于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1、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工伤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10/8/6个月;其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什么是伤残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2、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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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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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通知别人在税务局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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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不会通知别人在税务局查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税务局查账前会通知。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在查账前会由管理员通知查账原因以及查账时间。 我国法律规定,税务局在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由企业核对后签章确认。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营业执照不备案后果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营业执照不备案后果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营业执照不备案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套牌车处理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套牌车处理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套牌车的处理标准为: 处5万元罚款,记12分,予以15日以下拘留。 具体来说是,如果行为人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处5万元罚款,记12分,还可予以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呢?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呢 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法》中,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别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其中包含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适当限制、对相关场所、设备或者器物进行检查并进行查封、对相对人的财富进行扣押、对可疑资金账户或者款项进行冻结等待多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指由行政部门为了防止特定紧急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而采取的、依法对公民个人的身心自由及财产权益实行临时性管控的合理手段。

行政复议事项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政复议事项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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